世界卫生组织2020年2月4日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目前未构成“大流行”。当前,打击疫情相关的谣言或虚假信息对防控工作同样至关重要。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大流行是指一种新疾病在全球范围的传播。此次疫情至今未构成大流行,原因之一是,截至目前中国大多数病例均来自湖北省,而湖北省以外大多是聚集性的“外溢”病例;其他20多个已报告疫情的国家也属类似的“外溢”病例。在湖北省,中国政府已采取措施减少疫情向外省市传播,同时还在修建医院治疗病例以降低死亡率;在湖北之外的其他地区及其他国家,当前的策略是阻止疫情传播。
在防控疫情的同时,打击与疫情相关的谣言或虚假信息也十分关键,当下疫情,我们要控制“谣言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因为谣言或虚假信息可能会损害抗击疫情的努力。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目前仍在扩散蔓延之中,从未经此考验的人心中难免有焦虑和恐惧,加之目前医学科学对疫情的成因、趋势及其治疗方案、药物、疫苗等的认识有限、见解不一,因而具备谣言传播的两大条件(即议题重要性I与模糊性A,R=IxA),加之现代网络传播技术高度发达,各种言论充斥媒体,其中不乏谣言或不实言论。
封杀言论无疑因噎废食,因为言论自由包括批评建议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应该全民共享的发展红利。只要公民的言论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就应坦然接受。如果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生护士、行政官员违反疫情防控工作或保密纪律在网络或其他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应以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为宜。对于那些故意编造、散布谣言,危害社会的,则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法律法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认定和判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时,可以参考2013年9月18日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例如,编造、故意传播上述虚假信息,致使机场、码头、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的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影响飞机、列车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造成当地村民或者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即属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导致人员拥挤踩踏,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县级以上区域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妨害国家重大活动的举办和开展的,即可认定造成严重后果。
谣言止于智者,对于我们而言:重大疫情当前,作为负责任的社会成员,既要防止疫情感染蔓延,也要防止谣言肆意传播,谨防“病从口入,祸从口(手)出”!因此,做好个人家庭预防,同时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也是每一个普通公民为抗击巨大疫情所作的重要贡献。在家等待的过程中,大家可以利用网络查看官方对于当下疫情所发出的言论。
各位园长、老师:此刻幼儿园可做的就是关注官方发布的关于疫情的新闻,及时汇总:家长孩子所需要的,对家庭息息相关的,防疫知识,疫情进展情况等,统一由老师发到家长群中作以提醒,或者编辑疫情文章在网络平台作以宣传。面对疫情不实言论的传播,幼儿园需站出来,关注网络平台发布疫情及其防控的相关信息,选出正确的与疫情相关的内容传播到我们的“朋友圈”与“家长群”,这对于增强人们必胜的信心、打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战役,至关重要。
跨世纪致:各位跨世纪的家人,请在危急时刻,利用我们的专业能力与对幼儿的热爱,时刻奋斗在一线,为家长与孩子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是我们此刻必须要做的。